谋杀落日

暂停一切。目前是偶尔上线吃饭的废人一个。关注达咩

关于七声号角抄袭事件的一点瞎说。

岁晏:

其实这个东西很难讲。。信则有不信则无

 
 

希世珍宝:

黃 金 時 代:

  
   

说在最前面,以下的观点并不全部出自我一个人,我不撕逼,这是我空间我lof只要我不犯法我爱说什么说什么,您管不着,好好讨论都OK,请杠精886让我好好度过新春佳节。

   
   
   
   
   
   
   
   

第二件事。是我相信您。 @朋克不读书人 

   
   
   
   
   
   
   

我开始了!

   
   
   
   
   
   
   
   

昨天下午七声号角发了一条微博,一条新年祝福,底下的评论一水儿是谩骂和侮辱。《尖锐沉默》抄袭/融梗《满城衣冠》和《唇枪》的事情刚爆出来的时候我和我姐妹就在关注,直到昨天看到微博下面的言论恶心得我年夜饭都快吐出来了,才真正觉得事情发展得越来越不对。

   
   
   
   
   
   
   
   

在我发表我的看法之前,我认真看完了《唇枪》《满城衣冠》《尖锐沉默》《在甚高频里念一首十四行诗》《极简潜水史》《撒野》《撩又不犯法》,所以不要跟我鬼扯我没看过“原著”之类的鬼话。

   
   
   
   
   
   
   
   

我是一个从小对文学表现出极大热情的人,目前在学的专业和规划的发展方向一样同文学、艺术有关。从杜拉斯到唐三,欧阳修到p大,几乎所有的文学类别我都会去接触,所以首先,我认为我的观点并不是完全建立在对文学无知之上的。

   
   
   
   
   
   
   
   

追7的第一篇是《够种》,此后一口气撸完了她所有的文,等到后面尖锐完结的时候我也去看了,第一个感觉就是爽,这是以前我看过的一百九十多部原耽都没有带给我的。当然我也认为没有必要做捧一个踩一个的事情,满城和唇枪,我同样认为它们是优秀的原耽作品。

   
   
   
   
   
   
   
   

当初我先看完了满城和唇枪,再看到尖锐沉默的时候,我直到最后也没有觉得尖锐和其他二者之间有什么能构成“抄袭”的“共同点”,所以当调色盘出来的时候我是相当震惊的。我当时是下午还有一堂考试,之前我们看完了调色盘1.0,站在考场外我和姐妹就此事发表了愤怒言论。直到后来事情持续发酵,我也冷静下来才在想,调色盘从1.0到2.0,也有7g自己的反盘,为什么撕点越来越偏离“证明抄袭”而逐渐变成了“证明引用”和“证明化用”?

   
   
   
   
   
   
   
   

这里我不给7g洗白,引用了没标,错了就是错了,但这和抄袭之间仍然隔着十万八千里不是吗?我们写作文,时常引用名言名句,有的说“xxx曾经说:balabalabala”,也有的时候就直接引用了,或许老师并不知道这位名人是谁而我也没有标注,这是考场作文不允许,也是我没有去想到这一层,但是有人会因为这个说我那一千字抄袭吗?不会。另外我认为既然引用了,没必要标一部分不标一部分,或许真的是忘了,或许写的时候连自己都没想起来那句话是以前在别人的作品里看到的。有的读着会就自己觉得相似的地方向7提出疑问,问她是不是引用或者化用,并给上锤,是忘了,7从来都会道歉,不是从那里联想来的她也就说不是,这些是作者有话说里我们都看到的。

   
   
   
   
   
   
   
   

第二个是化用,化用一事绝对不构成抄袭,哪怕一篇文百分之五十都是化用他人思想观点,也只能从道义上指责他,从文学的层面上说他没有自己的思想。思想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只有作品本身的遣词造句受到保护。我是半个电影专业人士,《断背山》是一部优秀的同志电影,往后表达对同志群体关注的电影仍然可以拍,没有人禁止,但你不能用《断背山》的台词、分镜、剧情、场面调度。《上帝之国》作为近年比较优秀的同志电影之一,因为题材的相似性被直称为“掺了糖的《断背山》”,但有人说他抄袭吗?我不敢说全部,但我看到的、我的朋友和老师们看到的,都很少很少。

   
   
   
   
   
   
   
   

那么在原耽圈,为什么证明化用可以成为证明抄袭的途径?为什么好好的一个抄袭事件会演变成双方粉丝随便谩骂,事件中心人过年发个祝福都祝福不安稳?我前段时间的那位同桌,同样也是一位资深原耽玩家,一直在和我说原耽圈越来越饭圈化。饭圈好的没学到,那一首白的说成黑的的技巧和问候对家祖宗的语言是成套学来了。

   
   
   
   
   
   
   
   

在这里我要表达我的一个观点。原耽本质上只是一种网络文学的题材形式,连“同志文学”都完全算不上。(原耽圈内我认为唯一可以勉强归类为同志文学的只有非天夜翔《北城天街》,我从小北城天街观音桥那一片混大,他写的的确是真正的重庆gay圈,说勉强只是因为文笔稚嫩,和文学差点儿而已。)

   
   
   
   
   
   
   
   

提一个更掉列的发言。既然原耽本身只是“网络小说”,也就是并不能被归类为严肃文学,那看它不就是为了爽为了快乐吗?为什么圈内总是这么乌烟瘴气,和p大撕逼的不计其数,说淮上跟风的多如牛毛,李柘榴事件人走了都不肯放过,亡沙漏承认了也赔偿了还被鞭尸?一会儿是抄袭,一会儿是跟风,最后上升到人品。请问您是看文还是谈恋爱,人品都得先摸清楚了来?杜拉斯八十岁还和小年轻谈恋爱,徐志摩简直是流氓的代名词,李煜一生都好女色,有没有人因为这些传统“道义”上所不容的事情,认为该文豪人品有问题,对之大加谩骂侮辱?我看到的也很少。

   
   
   
   
   
   
   
   

我的编导课老师一直在告诫我们,不要用伦理和道德的眼光来看待艺术作品,推而广之,我认为我们不能用伦理和道德的眼光来看待一位创作者并由此推及至他的作品。或许他的人品是道德所不容的,但他本人应该和作品分开。真正优秀的作品时常谈论一些伦理问题,我们都能看到反叛和突破,对时代对社会发问,这是艺术作品真正的目的之一。

   
   
   
   
   
   
   
   

我同我母亲谈起《狗十三》这部电影,她因为站在家长一方的感同身受和多年来孝道对她的影响,在发表看法时语气愤怒无比(并连带把我骂了一遍,哈哈),谈论的是李玩(电影中叛逆的13岁女主)如何如何不懂得道德和孝顺。可是我与她谈论电影是想收到真正的看法,而不是背后对曾经的我以及整个叛逆期青少年群体的愤怒,于是我说不要太带着道德的眼镜去看艺术作品,我妈想了很久,说完全不戴她做不到。

   
   
   
   
   
   
   
   

扯远了我说回来,七声号角抄袭事件,从最开始指控她的《尖锐沉默》抄袭/融梗《满城衣冠》《唇枪》,到后来说《大梦追惊局》引用/化用一百来条,直到有人说《撩又不犯法》抄袭《撒野》,越来越不靠谱,越来越像在整他。(我再来句题外话,伪渣抄袭你撒野,撩又不犯法抄袭你撒野,但凡是个校园文是不是都可以抄袭你撒野?巫哲老师没有给语c授权还玩得一套一套的,自己屁股干净?)

   
   
   
   
   
   
   
   

整个七声号角事件在我看来就像树倒猢狲散飞鸟各投林,越来越像人火了之后被人整。如果真的那么在意自己作品的版权,那就拿着你的证据,和你认为加害于你的人对簿公堂,法律也许并不是绝对的公平,但法律最终、永远会给出这个社会所能给出的最公正的判定。在网络上做调色盘?调色盘在我眼里就是求同不存异的东西,是证据不够怀疑来凑的产物。我不知道各位有没有看过李柘榴抄袭江波事件的调色盘,同样可笑(甚至更可笑),但就是这样的东西逼得当时那么优秀的原耽作者不到半年就笔名自杀。

   
   
   
   
   
   
   
   

然后再说说原耽圈,我一直处于半混圈的状态,骂战我不参与,扩列车倒是乐意上几辆,这次随便说点,是因为我实在看不下去了。实话来说,金14和7我都挺喜欢,弗rar我也觉得不错,但是两位最初的事件中心人里我或许要更偏袒7,不是说我认为十四钗错了或者7错了,只是我更喜欢7而已。但是我还是觉得,不管是7g的粉丝骂钗总,还是金14粉丝骂七角,我都觉得很多语言、行为是不妥的,今天说这么多主要是为了这个,那些话实在把我一个nmsl撕逼一级选手都恶心得不轻。(比如发血腥图片说这是对家作者下场,也比如在评论区祝别人死祖宗十八代,诸如此类。)

   
   
   
   
   
   
   
   

我们总是不惮于用最恶毒的眼光来揣测一个人的想法,不经意可以被认为成故意,顺势而为可以被认为是带节奏,无心去管可以被说成可以纵容。我在此很想问一句发表恶毒言论的人,为什么可以对他人抱有如此大的恶意,仗着自己不被多数人注意而对他人说出这么恶毒的话?都是过年,凭什么你可以别人就该被你骂?

   
   
   
   
   
   
   
   

在事件得到法律的公正定义之前,没有人有资格用自己的法律来给他人的作品、给他人做出判决。同时,没有人可以做出推倒他人,还要踏上一万只脚的事情。这样真的很恶心。

   
   
   
   
   
   
   
   

大家都该清醒一点。

   
   
   
   
   
   
   
   

最后我还是喜欢七声号角,我仍然要说一句我相信她,也仍然坚持我喜欢钗总这件事。希望粉丝们可以都冷静一点,大家都是人,大过节的,别自己过年骂得人家没心情过年,成熟点别那么自私,都得过年呢。

   
   
   
   
   
   
   
   

我闭麦了。

   
   
   
   
   
   
   
   

新春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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